为进一步搞好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为外来投资企业和投资者营造一个开明开放、优质高效的投资环境,使广大外商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根据《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和《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特制定本评议制度。
第一条 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有关外来投资企业对市、县(区)外来投资管理、服务部门进行一次无记名公开评议。
第二条 对市、县(区)外来投资管理、服务部门进行公开评议的内容是: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政策宣传、勤政廉洁五个方面。
第三条 被评议对象是管理、服务外来投资企业、投资者的市直(含省属)、县(区)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等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评议者是国外、港、澳、台地区、省外、市外到我市投资办企业的法人、业主及其委派的代表。
第五条 保山市外来投资管理、服务部门公开评议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办牵头,市纠风办、市经合办(招商局)、商务局、法制局等部门组成评议小组,主要负责公开评议和评议结果反馈,日常事务处理及有关评议的准备工作由市经合办(招商局)负责。
第六条 每次被评议的单位名录,由市评议工作小组提出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七条 评议采取无记名填写《保山市外来投资管理、服务部门及法人公开定性评议表》的办法进行,评议结果由市评议小组牵头进行统计、汇总、反馈。
第八条 为减少评议活动对评议者生产、经营的影响,每次评议活动均分为县(区)组织开展,评议前10天,由县(区)招商部门按市评议工作小组的布置,将评议表分发给评议者。10天之后,再集中收表、统计、整理、评议。
第九条 填表评议结束后,市评议工作小组要及时召开外来投资企业座谈会,座谈会要求被评议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市直(含中央、省属)单位参加隆阳区的座谈会,通过座谈再次征求评议者对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要求。
第十条 评议结果和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的情况,评议工作小组要及时统计、梳理、调查核实,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第十一条 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评议结果满意的单位,要进行通报表扬;对评议结果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单位,要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属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管权限报批处理,涉及中央、省属驻保单位的,以党委、政府名义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开展外来投资管理、服务部门评议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必须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应严肃对待,切实做好评议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具体条款的适用由市经济合作办公室(招商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保山市外来投资管理、服务部门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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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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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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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议 内 容 |
评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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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作风 |
1、 是否常到企业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2、 办事公道
不满意的领导或直接责任人: |
不 满 意 □
基本满意 □
满 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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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 |
1、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2、言谈举止是否文明礼貌;
3、回答问题是否耐心仔细。
不满意的领导或直接责任人: |
不 满 意 □
基本满意 □
满 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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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效率 |
1、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现象;
2、是否存在办理者对请示压着不办、不报现象;
3、是否存在一件事分几次办现象;
4、有否承诺时限?承诺能否兑现。
不满意的领导或直接责任人: |
不 满 意 □
基本满意 □
满 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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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 |
1、部门政策法规是否公开透明;
2、办事程序是否明确;
3、新政策法规能否及时传达到企业。
不满意的领导或直接责任人: |
不 满 意 □
基本满意 □
满 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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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政廉洁 |
1、是否存在故意刁难,要挟办事人员请客、送礼;
2、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现象;
3、是否存在以权谋私。
4、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不满意的领导或直接责任人: |
不 满 意 □
基本满意 □
满 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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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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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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