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为充分利用外来投资对增加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形成“以大招商建设大项目、以大项目带动经济大发展”的局面,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项目顺利实施和早日建成投产,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新突破。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实行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联系推进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确定如下:
一、确定联系推进项目37个。其中:国内合作项目26个,总投资1201381万元;外资项目11个,总投资10257万美元。涉及电力项目4个,总投资150184万元;城建项目9个,总投资269800万元;食品加工项目4个,总投资11201万元;矿产资源开发项目8个,投资131616万元;教育项目1个,总投资20000万元;旅游项目5个,总投资643976万元;林木加工项目3个,总投资4840万元;养殖项目1个,总投资2960万元;纺织项目1个,总投资10860万元;水泥加工项目1个,总投资38000万元。
二、联系推进的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由市长负责总协调,项目责任部门的分管副市长为联系推进责任人,市直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县区政府为联系推进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市政府秘书长为总督查负责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督查责任人,市经合办(招商局)为项目督查部门。
三、确定为负责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联系推进责任的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市直部门要主动帮助项目单位完成项目立项、备案、可研和审批等工作,县区政府要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主动为外来投资企业排忧解难,切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四、项目督查责任人要加强对县区及市直责任部门的督促、检查、协调工作;督查部门要按照项目推进制的要求,认真了解、掌握、收集进展情况并进行归纳疏理,一般问题提报督查责任人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请总督查负责人或市政府领导协调解决。
五、建立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季报制度,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招商项目和建设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经合办(招商局)。市经合办(招商局)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汇总报市政府。
六、鉴于市政府确定联系推进的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实行从招商到建设的全过程协调推进,联系推进工作时限不受年份限制,采用动态管理方式,已确定联系推进的项目建成一项取消一项,每年再确定一批新的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
七、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应于每年1月和7月分两次将需要联系推进的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报市经合办(招商局),市经合办(招商局)在广泛收集和调研的基础上,将筛选、推荐的新增项目上报市政府,经审核同意后下发。
八、各县(区)可参照本制度,确定一批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进行联系推进,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条款的适用由市经济合作办公室(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市级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联系推进责任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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