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林、牧、渔业 二、采掘业 三、制造业 (一)食品加工业(二)烟草加工业(三)纺织业(四)皮革、皮毛制品业(五)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六)造纸及纸制品业(七)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八)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九)医药制造业(十)化学纤维制造业(十一)塑料制品业(十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十三)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十四)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十五)金属制品业(十六)普通机械制造业(十七)专用设备制造业(十八)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十九)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二十)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二十一)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二十二)其他制造业 四、电子、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五、水利管理业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七、批发和和零售贸易业 八、房地产业 九、社会服务业 十、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十一、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十二、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十三、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附件
一、鼓励类 1、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作 2、低渗透油看藏(田)的开发:限于合作 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4、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5、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超过50% 6、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 7、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8、公路货物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9、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条件见限制类第(五) 10、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 二、限制类 (一)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二)水上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三)铁路货物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四)电信公司 1、增值电信、基础电信中的寻呼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0% 2、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尽于2002年12月11日外资比例不超过35%;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3、基础电信中的国内业务、国际业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35%;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五)商品交易、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销售代理、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以及粮、棉、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 1、佣金代理、批发(不包括盐、烟草):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可达50%,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原油;不尽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尽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成品油、原油 2、零售(不包括烟草):允许外商投资,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可达50%,允许经营书报杂志;不尽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尽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经营产品包括汽车(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的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方控股 3、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绿、零售: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 (六)音像制品(除是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 (七)货物租赁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八)代理公司 1、船舶:外资比例不超过49% 2、货运(不包括邮政部门专营服务的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速递服务不超过49%);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3、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4、广告: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九)保险公司 1、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1%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2、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证券公司: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1/3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3%;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十一)保险经纪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1%;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十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 优势产业目录
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如下: 云 南 省 1、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和加工。 2、林木营造及林木良种引进。 3、花卉及栽培技术引进、开发、经营;现代花卉园区建设和经营。 4、竹资源的综合利用。 5、天然香料、食用菌的种植、加工。 6、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7、滇池污染合理及环境保护工程。 8、绿色食品、保健食品开发、生产。 9、蔗糖生产的综合利用。 10、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 11、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 12、磷矿开采、高浓度磷复肥、磷化工产品生产。 13、中药、生物药开发、生产。 14、旅游景区(点)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