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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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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经合办  保山市招商局
      关于贯彻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

    2008年3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将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正式实施。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意见》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市经合办(招商局)的工作实际,提出贯彻“四项制度”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习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贯彻实施“四项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自身建设,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建设,促进全市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和便民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是机关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有明显好转;二是为民(企业或客商)办事、为民(企业或客商)协调、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显著提高;三是机关内部管理和公务员自身管理水平有明显改善;四是公务员依法行政、诚信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五是人民群众和外来投资企业(客商)对机关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保山市经合办(招商局)贯彻执行“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段生维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经合办(招商局)执行“四项制度”的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并按班子成员分工抓好分管科室工作落实;副组长由段春良、杨玲同志担任,主要协助配合第一责任人做好相关制度的制订、完善和落实,并负责抓好分管科室 “四项制度”的实施;成员为吴兴平、王斌、董涛、石加荣四位同志,主要负责各科室工作人员落实四项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办公室主任由吴兴平同志担任,服务承诺制等三项制度办公室主任由董涛同志担任,两位同志按分工负责 “四项制度”执行、落实的日常工作事务。
三、机构职能公示
(一)市经合办(招商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利用外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开展经济社会合作的相关政策、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2.负责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研究全市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我市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规划和中、长期计划;汇总报编和下达全市年度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指导性计划。
4.承办市政府决定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及区域经济合作;协调重大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批、实施等工作;承担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交往中涉及市级党政领导的活动安排。
5.管理、指导、协调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
6.管理、使用市政府核拨的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的专项经费,对符合条件的跨省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会同财政部门对申请使用跨省横向联合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上报。
7.调查研究、收集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信息网络和网上招商,开展网上咨询服务。
8.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包装、推介谈判、签约工作;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搞好投资市场的调研、分析、开发等工作。
9.指导五县区招商部门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全市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计划的实施,会同和参与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保山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11.完成好市委、市政府和省经合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责任人
1.市经合办(招商局)领导班子成员:党组书记、主任(局)段生维,联系电话:0875—2207199;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段春良,联系电话:0875—2207331;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杨 玲,联系电话:0875—2207226;党组成员吴兴平,联系电话:0875—2207288。
2.科室职责及责任人
(1)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搞好综合协调服务;建章立制并督查落实;负责全办(局)性的会议组织和文件起草;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人事、保卫、后勤服务、车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会工作;负责上级党委安排的组织宣传、纪检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吴兴平,电话:0875—2207288
(2)招商科(企业服务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我市对国内外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规划和中长期计划;汇总编报和下达全市年度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指导性计划;牵头参与、组织省(市)政府对国外和港、澳、台的重要招商引资活动;牵头参与、组织省(市)政府组织的国内重要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及资料进行宣传、推介、跟踪;协调组织重点项目的谈判、签约;参与东盟——中国“10+1”自由贸易区有关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国内外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交往中涉及市级党政领导的活动安排;承担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及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项目的前期综合汇总协调和推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开展项目的开发、收集、筛选、分类、汇总、储备、推介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区开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优选和预可研以及上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负责外来投资企业的联系、跟踪、问效、协调及服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评比、表彰;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依照《云南省招商引资促进条例》等法规,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挂牌保护,对侵害企业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编制外来企业名录,建设和管理外来投资企业信息库。
责任人:王 斌,电话:0875—2207338
(3)政策法规与信息科
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相关政策、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宣传、咨询、完善工作;研究全市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投资市场的预测分析,协调处理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研究国家及省有关行业发展扶持政策,为我市新上项目提供政策、法规指导服务;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及投资、便民服务信息网络,负责网络宣传、网上招商,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责任人:董 涛,电话:0875—2207959
(4)督办科
负责督促检查全市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绩效评价;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对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我市与其他省、州、市区域合作等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引资合作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问效,督促落实;承担相关的调研工作。
责任人:石加荣,电话:0875—2207198
(5)保山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
负责协调、服务、管理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对“窗口”部门联办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督办落实和管理服务;对进驻中心各“窗口”单位人员进行绩效及年度考核管理;编制外来投资企业及群众办事指南,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证照办理的咨询、释疑、相关信息的发布等事项;处理中心办理事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纠纷。
责任人:段春良、石加荣
电话:0875—2207331、2207198
3、保山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
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按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旅游局独立窗口)、协调监督窗口和市国税、市地税、市劳动就业、市医疗保险、市养老保险、市卫生监督、市公安外管、市国土隆阳分局、市运政隆阳所、市交警车管10个部门窗口,共清理涉及7个部门、10个分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196项,并于2007年9月7日在保山日报第三版向社会公布,在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置了公示栏,公布了监督、投诉电话。
联系人:赵现寿,电话:0875—2207177
四、服务承诺
根据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规定和经合办(招商局)的工作职能,市经合办(招商局)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以下八项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以上承诺欢迎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外来投资企业或客商监督、投诉或举报,投诉电话;0875—2207198。
五、问责事项、方式和程序
市经合办(招商局)全体干部职工凡违反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及单位管理规定,有损单位荣誉和形象者,均按《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意见》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实施问责。问责事项、方式、程序按《办法》中的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规定执行。单位领导班子正副职由市政府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问责,科级以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由单位执行“四项制度”问责领导小组实施问责,公勤人员违反“四项制度”者可参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六、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四项制度”是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坚持并认真履行的重要工作。经合办(招商局)的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定上来,把工作统一到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和谐的大目标上来,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考验,同心同德履行好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和便民服务的各项工作职能。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监督,正确处理履行职责和同志感情的关系,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确保“四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年内执行“四项制度”情况纳入年终工作实绩考核,违者按市政府的《意见》和《办法》执行。
七、市经合办(招商局)《关于贯彻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经全体干部职工讨论通过,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实行。


                       
二○○八年三月四日

 

 

 

主办:云南省保山市经济合作办公室(招商局) 联系电话0875-2207332 E-mailbsjhb@bsinve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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