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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是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是改进施政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迎接“入世”挑战,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保山市政务公开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政务公开的范围:五县、区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
政务公开的内容:(一)县、区政府公开的内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向群众公开。重点是事权、财政、人权的公开。事权公开主要包括,县、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行政审批情况等;财政公开主要包括,县、区政府财政预、决算情况,大额度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政府采购情况等;人权公开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评选、表彰、先进模范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等。(二)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办事公开,包括:部门、单位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在机关内部还要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向干部职工公开。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并细化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形式及时间要求
政务公开的形式应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一是建立政务公开栏,要在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置公开栏,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在公开栏旁边设立意见箱。这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进行公开,增大公开的内容和覆盖面。三是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政务公开大厅或中心,把一些具有审批职能和对外服务的单位集中起来。实行一条龙服务,以规范权力运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办事透明度。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严格公开程序,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为确保政务公开的真实可信,有效地防止假公开,在推行政务公开中,要对公开的内容由有关机构认真审核把关,保证公开的真实性。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人士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搞好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同时,对乡镇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工作要不断总结、完善、巩固、提高。
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免去所任职务;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市、县、区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助政府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努力,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使之成为政权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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